昨天很多台媒報導了這則「新聞」,想必很多朋友都看過了。
新聞內容是這樣的,人氣女優「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在2007~2013年的時候一直沒有申報帳戶裡一筆2億4500萬日幣的款項,報導中提到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的工作收入「只有」4500萬日幣,另外的2億円則全部是從過去交往的男性身上拿到到的分手費…
這些曾和里美交往的人分別是大阪的醫生、投資公司的老闆、住在香港的不動產業者以及非營利組織的會長:據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的說法,她與這4人都有婚約關係,所以在分手後這4人都「自願」用金錢補償她在身心上的損失,一人給5000萬日幣,加起來就是2億円:
哇,算得剛剛好呢。也因為分手費不列入課稅,所以原本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要被罰1.15億日幣的錢不用罰了;報導中也提到她是有高人在背後指點、才能保住帳戶裡的這些鉅款~
那,報導是真的嗎?
這則可以在Yahoo.jp找到的新聞是日本八卦雜誌「デイリー新潮」的報導,而這本雜誌在日本人的分類中是屬於「可信度小於10%」的故事集。而我的看法是除非是非常親近的人向雜誌爆料、把交往對象和隱藏金額全盤托出要不然這篇細節寫得那麼清楚的「報導」反而讓人起疑。不過話說回來,就算「デイリー新潮」愛編故事、就算求證其事務所得到「別信那報導」的回答,但這事已經成了許多AVer茶餘飯後的話題,而且因為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在片中視男人為玩物的演出方式恐怕還蠻多人會相信這篇報導的…
開個玩笑,與其說那5000萬日幣是富商分手後的慰問金我倒認為是保命錢,畢竟以里美在片中的玩法她如果天天要那恐怕這些有錢人是一直籠罩在馬上風的陰影、隨時有被騎乘位搞死的風險。只是雖然我無法證實這篇報導的真偽,但我還是有些東西可以補充的:這篇報導有一個東西是沒說錯的,那就是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對錢非常看重,除了該拍的片子該賺的錢她絕對不會放過外她也樂於兼差,不只可以在風俗界可以輕鬆找到她的出勤資料之前她也透過經紀人表達來台灣賺外快的意願:
因為開價很高的緣故所以後來並沒有成行,但大家應該可以知道里美ゆりあ(里美優莉亞)不只在片中斬敵無數私底下也完全不介意靠著千錘百鍊的戰技做金錢交易。儘管我無法證實這位女優是不是真如報導中說的那樣有錢,但以里美在一行的資歷與對賺錢的熱衷我想除非是浪費成性要不然她應該會是個小富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