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各位不知道,每次舉辦活動的時候,我們除了要和事務所確定表演的細節還有一件事是一定要做的,那就是要在合約中註明「可以讓參加的影迷上傳照片到社群網路上」:
為什麼要加註這一條呢?很簡單,因為有些經紀公司就不喜歡影迷在社群網站上亂標女優名字嘛~
我隨便舉個例子,以擁有白石媽媽茉莉奈和天使もえ(天使萌)的Bstar為例,他們非常歡迎影迷參加女優的各種活動,但如果你想上傳活動的照片或是與女優的合照的話⋯對不起,請先徵得經紀人的同意,假如你把女優拍太醜、或者是不符合女優的形象、甚至是照片拍得不夠亮都會被打回票的…
怎麼樣,夠扯吧?
再來看看這篇標記有相沢みなみ(相澤南)的推文,其實就是很正常的照片對不對?但請大家看看拍照的那位影迷在推文的最後寫了什麼:
「經過本人同意,才上傳這張照片的。」
這就是有些經紀公司的作風,我覺得應該不是怕女優身分曝光也應該不是妨礙到經紀公司的利益,純粹就是怕影迷把女優拍得胖拍得醜了;有些女優也會事先和大家說「活動的照片請勿上傳到網路」,像愛音まりあ(愛音麻里亞)就在twitter上公開說了:「請不要上傳我穿泳裝的照片,要不然以後的活動我就不穿泳裝了喔…」
很狂,但沒辦法,我是覺得人家既然制訂了這個遊戲規則,那你去參加就必須遵守,相反地,如果你覺得這個規則很不合理,那就不要參加完再靠北,畢竟人家事前就說了:
重點是為什麼我要寫這些呢?一來是要告訴大家日本的活動雖然好玩,但有些女優或事務所的限制還真不少,參加前最好事先打聽清楚;另一點就是為什麼有些女優很少來到台灣舉辦活動呢?除了意願的問題外也很有可能是因為廠商和事務所無法就某些細節取得共識(像女優照片不得上傳就很難再談下去),那要合作就不容易了~
而這也正是敝站存在的價值,希望明年的活動,我們能讓更多經紀公司點頭參加~